建筑業“十三五”規劃,提九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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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發了《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對我國建筑業“十二五”時期的發展成就及存在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十三五”時期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詳細描述了“十三五”時期的主要任務,并構筑建筑業2020藍圖,以及實現藍圖的路徑。
(一)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
改革承(發)包監管方式。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制度,落實招標人負責制,簡化招標投標程序,推進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促進招標投標過程公開透明。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鼓勵以技術專長、制造裝配一體化、工序工種為基礎的專業分包,促進基于專業能力的小微企業發展。
提升工程咨詢服務業發展質量。改革工程咨詢服務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開展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
(二)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鼓勵企業進行工廠化制造、裝配化施工、減少建筑垃圾,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強化技術標準引領保障作用。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建設,構建技術創新與技術標準制定快速轉化機制。
加強關鍵技術研發支撐。完善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著力優化新技術研發和應用環境,針對不同種類建筑產品,總結推廣先進建筑技術體系。
(三)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
提高建筑節能水平。推動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新建居住建筑普遍執行節能75%的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有條件地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推廣建筑節能技術。加快成熟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技術向標準的轉化。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
推進綠色建筑規?;l展。制定完善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運營等有關標準規范和評價體系。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履行建筑節能減排監管責任,構建建筑全生命期節能監管體系,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和稽查。
(四)發展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推動工人組織化和專業化。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鼓勵建筑業企業培養和吸收一定數量自有技術工人。
健全技能培訓和鑒定體系。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建筑工人崗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制度。
完善權益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制度,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工資月清月結制度,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環境。
(五)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和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改進工程造價管理體系。改革工程造價企業資質管理,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
推進建筑市場的統一開放。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
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履約管理,探索通過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履約行為。
(六)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
全面提高質量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建設。構建層級清晰、配套銜接的新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
(七)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
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核心的國有建筑企業監管考核機制,放開企業的自主經營權、用人權和資源調配權,理順并穩定分配關系,建立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長效機制。
大力減輕企業負擔。全面完成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完善相關政策,保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堅持自主創新,引導企業建立自主創新的工作機制和激勵制度。
(八)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加大市場開拓力度。充分把握“一帶一路”戰略契機,加大市場拓展力度,提高國際市場份額,打造“中國建造”品牌。
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加強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防范境外投資財務風險。
加強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作用,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中建筑領域的重大戰略項目。
(九)發揮行業組織服務和自律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訂立行業規范及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規范行業秩序、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業組織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制定團體標準、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等方面的服務能力。